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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乐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4-12-30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关于召开乐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乐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乐山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3日在乐山城区召开。
  建议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动员全市各族人民,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乐山经济转型发展、美丽发展而奋斗!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乐山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乐山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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