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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4-12-28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12年9月10日由时任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德黑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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