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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学雷锋,‘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服务示范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1 生效日期: 2012-08-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世博会后续效应,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自今年10月至明年2月份将在全市窗口行业中开展“学雷锋,‘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双百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原则。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把来自基层、面向群众,长期开展学雷锋活动、具有突出工作业绩、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代表所属行业服务形象的先进窗口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通过评选活动,推进旅游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提升文明服务新水平,树立都市旅游行业新形象,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标准和范围

  

  本市旅游行业评选表彰范围是:星级宾馆和旅行社。

  

  (一)“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价值取向,长期开展学雷锋活动,在“迎世博,办世博”中成效明显,传承“世博服务精神”、保持服务优秀的旅游一线服务窗口。

  

  2、接待设施好,服务水平优,综合能力强,具有个性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规范,科学化管理手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在旅游行业、本单位综合考评中具有较高认同度和影响力。

  

  3、坚持职业道德规范和规范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班组团队在本行业精神文明创建中发挥较好示范引领作用。

  

  4、根据社会和市民游客的需求,向社会推出并履行服务承诺,窗口服务班组中有1-2名代表是市民游客称赞的服务品牌。

  

  (二)“文明服务示范标兵” 评选标准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在本职岗位从事服务工作满3年以上,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严以律己,勤奋好学,谦逊友善,乐于奉献,在学雷锋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3、业务扎实,技能娴熟,开拓创新,文明服务有特色。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模范执行服务规范标准,班组团队拥戴,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活动在各旅游集团或区县旅游部门指导下,各旅游企业逐级申报推荐。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评选推荐要层层开展,做到人人知晓、全员参与,把引领行业文明新风,体现行业服务、管理和质量,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一线服务窗口和服务标兵推荐评选出来,让“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和“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先进事迹和经验得到推广。

  

  (三)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申报,认真填写《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文明服务示范标兵申报表》。(见附件)

  

  (四)各旅游集团及区县旅游部门根据基层单位的申报进行推荐上报,市旅游部门审核后提出候选名单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与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考察并听取意见,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后命名表彰。

  

  (五)根据相关评选要求,各单位于11月底前将名单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将通过审核和选拔将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至市级机关。

  

  (六)本次旅游行业将命名表彰4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和4个“文明服务示范标兵”(星级宾馆和旅行社各占50%),“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各奖励3000元,“文明服务示范标兵”各奖励1000元。

  

  特此通知。

  

  附件:1.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

  

  2.文明服务示范标兵申报表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

  

  申报行业:

  
窗口
名称
 
负责人
姓 名
  窗口
人数
 
窗口
地址
  邮政
编码
 
主管
单位
 
曾获
何种
荣誉
奖励
  曾获荣誉时间 称号
 
 
主要
事迹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
委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文
明办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主要事迹内容包括:窗口基本情况,工作业绩、文明服务的主要特色、社会满意度、学习培训的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可另附页)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文明服务示范标兵申报表

  

  申报行业: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学历
  政治
面貌
  工作
单位
 
具体
部门
  单位
地址
 
联系
电话
  邮政
编码
 
 
 
简历
 
曾获
何种
荣誉
奖励
  曾获荣誉时间 称号
 
主要
事迹
 

 
申报
单位
意见
 

 
主管

意见
 

 
主管
委办
意见
 

 
市文
明办
意见
 


  注:主要事迹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社会知名度、文明服务特色。(字数不少于500字,可另附页)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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