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扎实开展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是今年律师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帮助各地律师协会组织开展《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工作,方便广大律师学习高质量培训课程,全国律协决定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对全国律师免费开放。现就组织律师参加该培训专栏学习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题名称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
二、培训时间
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培训网址
http://www.aclaedu.cn/topic/2
四、培训内容
本次专题培训共设有以下10门课程:
1.《刑事诉讼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重大理论问题(郎胜)
2.《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的完善(杜春)
3.《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顾永忠)
4.《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刑辩观念的转变(陈瑞华)
5.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制度(胡云腾)
6.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检察工作新视角(陈国庆)
7.新《刑事诉讼法》下侦查工作的新转变(樊崇义)
8.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特别程序及修订中的重点问题(陈卫东)
9.律师刑事辩护执业规范(李贵方)
10.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技能(田文昌)
专题培训期间,中国律师培训网另提供4门相关课程供广大律师及实习人员学习时参考。
五、授课师资
本次专题培训的授课人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学者,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六、培训费用
本次专题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七、登录程序
(一)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执业律师登录“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http://www.aclaedu.cn/topic/2)的用户名为:“省份首写字母+17位执业证号码”,默认密码为执业证号码后六位;实习人员登录培训专栏的用户名为:“省份首写字母”+“s”+实习证号码”,默认密码为:654321。
(二)登录途径
1.全国律协西部律师远程培训项目入网地区的登录途径。已经加入“全国律协西部律师远程培训项目”的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湖南湘西、吉林延边、湖北恩施等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三个自治州的律师及实习人员,可通过中国律师培训网(http://www.aclaedu.cn/)登录西部律师远程培训项目学习《刑事诉讼法》相关培训课程,也可通过“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的网址直接登录学习。
2.中国律师培训网入网地区的登录途径。已经加入中国律师培训网的吉林省、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其所属地区的律师及实习人员,可通过原有的培训通道登录后开展《刑事诉讼法》相关课程的学习,也可通过“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的网址登录学习。
3.其他地区的登录途径。未加入中国律师培训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向全国律协统一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码或者实习证编号一周后,其所属地区的律师及实习人员即可通过“全国律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的专用网址登录学习。
八、组织保障
全国律协在中国律师培训网中开设“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律师培训专栏”,是为方便广大律师,特别是偏远、欠发达地区律师学习高质量培训课程,提高广大律师的执业技能,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各地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题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本地区律师参加学习,加强指导监督,充分利用网络远程培训的方式,完成律师刑事辩护业务轮训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对每名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轮训一遍。
为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职能,本次专题培训不接受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提交的个人入网申请,执业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应当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组织、统一申请,进入培训专栏学习。同时,为保证本次培训工作能够有序开展,专门为各地律师协会开通了相关监督管理帐号(即班主任帐号),监督管理帐号分配如下: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开通3个管理帐号,每个地级市(区、州)开通1个管理帐号。管理帐号为实名制。
未加入中国律师培训网及西部律师远程培训项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2012年9月15日之前向全国律协提交书面入网申请,同时提交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及律师协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申请书为书面形式,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公章;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及律师协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需要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提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acla@163.com和yhlawyer@chinalawinfo.com。
请各地律协登录中国律师培训网(网址:http://www.aclaedu.cn/newmodule/discuss.php?forum=tz_default&post_id=120824)分别下载本通知附件1《执业律师信息申报表》、附件2《实习人员信息申报表》和附件3《律师协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为提高工作效率,迅速开通网络培训帐号,请大家填报时留意申报表下方的注意事项,不要随意更改电子文档的格式。
专题培训期间,请各地律师协会将对本次专题培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全国律协。如遇有网络技术问题或者需要索取培训报告及统计数据等相关问题,可与中国律师培训网的运营单位--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九、联系方式
全国律协联系人:李鲲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室
邮政编码:100007
e-mail:acla@163.com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思思
联系电话:010-82668266-813
联系传真:010-82667121
e-mail:yhlawyer@chinalawinfo.com
附件:
1.《执业律师信息申报表》
2.《实习人员信息申报表》
3.《律师协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执业律师信息申报表
姓名 |
省份 |
地区 |
执业机构 |
律师执业证号码 |
所属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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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上述字段顺序填写申报表,其中姓名、省份、地区、律师执业证号码为必填信息,执业机构、所属司法局等相关信息请尽量填写完整;
2.确保上报的数据不要出现重复,特别是律师执业证号码不能有重复;
3.在粘贴具体内容前,请先将整个表格或者是需要粘贴数字的表格属性设置为“文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在粘贴的时候出现后两位是“0”或者“乱码”情况的出现);
4.录入数字的时候注意区分“o(英文字母)”和“0”;
5.一定要确保执业证号正确,位数不要多也不要少,最后两位是“0”的一定要特别注意,这可能是粘贴数据时表格属性设置出现了问题;
6.录入姓名或者其他信息的时候中间不要出现空格。
附件2
实习人员信息申报表
姓名 |
省份 |
地区 |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证编号 |
所属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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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按照上述字段顺序填写申报表,其中姓名、省份、地区、实习证编号为必填信息,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所属司法局等相关信息请尽量填写完整;
2.确保上报的数据不要出现重复,特别是实习证编号不能有重复;
3.在粘贴具体内容前,请先将整个表格或者是需要粘贴数字的表格属性设置为“文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在粘贴的时候出现后两位是“0”或者“乱码”情况的出现);
4.录入数字的时候注意区分“o(英文字母)”和“0”;
5.一定要确保实习证编号正确,位数不要多也不要少,最后两位是“0”的一定要特别注意,这可能是粘贴数据时表格属性设置出现了问题;
6.录入姓名或者其他信息的时候中间不要出现空格。
附件3
律师协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姓名 |
省份 |
地区 |
所属机构 |
职务 |
权限范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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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上述字段顺序填写申报表,以上全部信息需要填写完整;
2.确保上报的信息不要出现重复;
3.录入姓名或者其他信息的时候中间不要出现空格;
4.“权限范围”指该管理人员可以查看哪些地区律师的课程学习情况;
5.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可填报3名管理人员信息,每个地级市(区、州)律师协会填报1名管理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