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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综治维稳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转型一创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解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推动鞍山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铁东区等10个单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海城市等11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鞍山高新区管委会等37个单位“2011年度‘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委办公厅等22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海城市南台镇等27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平安镇(街)”荣誉称号;授予台安县韭菜台镇王坨子村等57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平安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授予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中心校等10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平安校园”荣誉称号;授予胜利宾馆等10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平安企业”荣誉称号;授予铁西区人民医院等10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平安医院”荣誉称号;授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12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平安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立山区深北街道等10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等10个单位“2011年度鞍山市平安场所”荣誉称号;徐英俊等10名同志荣获“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贡献奖”;授予陈文成等198名同志“2011年度‘平安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刘冰等20名同志“2011年度平安创建志愿者”荣誉称号。给予荣获“2009-2011年度[jp2]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称号的王贵林等4名同志和荣获“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贡献奖”的于忠艳等5名同志记二等功。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争取更大荣誉。同时,号召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综治维稳干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转型一创新”,全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这两条新时期综治工作主线,以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市”为目标,以社会矛盾化解活动为载体,以改善民生、服务群众为重点,为实现“十二五”工作目标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