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卫妇字[2012]819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做好2012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各项活动,卫生部妇设司下发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见附件),现转发你们,落实中提出四点意见如下:
一、加强儿童营养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和范围。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活动主题,结合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做好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保护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宣传工作。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与监督。凡是爱婴医院要带头推动母乳喂养,提供母乳喂养比例。
三、认真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母乳喂养和婴幼儿喂养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作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机构内自查,自治区、盟市、旗县早考核中要认真抽查。
四、各级助产机构不得在本机构内销售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奶粉捐赠,已有母乳代用品的要尽快下架。
五、以上要求请各地在“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活动总结(包括照片、视频、海报、宣传画等)报卫生厅妇幼处。
联 系 人:王义章
联系电话:0471-6611745、6927989(传真)
邮箱:nmgwst_fsc@163.com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