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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信用建设宣传教育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7-17 生效日期: 2012-07-17
发布部门: 沈阳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沈司[2012]45号
  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信用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市局制定了《沈阳市司法局信用建设宣传教育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司法局信用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强化对“信用沈阳”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及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水平,实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的工作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局“信用沈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处)负责全局信用建设宣传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督促工作;市局宣教处、干部处具体负责对全局行政人员及人民警察队伍的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市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指导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和法律援助管理处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分别负责对全市相关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广泛宣传诚信典型和守信行为,积极开展信用文化普及活动,教育引导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行业把诚实守信真正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追求目标,努力营造“信用沈阳”建设良好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通过组织培训、讲座、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信用建设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信用意识和工作水平,努力营造“诚信机关”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利用网络、报刊、led屏等媒体和平台,不断加强我局信用建设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信用建设”专栏,及时发布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用建设的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局相关工作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扩大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用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三)各有关业务处室结合工作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完善针对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开展诚信等级评定、集中培训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不断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依法诚信执业意识,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诚信建设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诚实守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

  

  (一)信用建设宣传工作是我局年度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计划》要求,积极参与市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切实与对《人民调解法》、《公证法》、《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相结合,与5.15政务公开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宣传以及12.4法制宣传活动相结合,不断提高信用意识和工作水平。

  

  (二)律管处、公管处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诚信等级评定及培训教育工作,强化动态监督,不断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建设宣传,全面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努力营造“信用沈阳”建设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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