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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2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14 生效日期: 2012-05-14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种公牛站: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对于加快我国奶牛品种改良步伐,提升奶业生产水平,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保障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2012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涉及奶农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严格执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的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规范操作。要建立冻精使用登记册,附具养殖户签名,做好生产记录。要完善补贴资金结算手续,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进行结算,坚决杜绝在未接收补贴冻精的情况下,将补贴资金拨付供精单位。对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违规收取冻精管理费、截留使用冻精差价款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当年良种补贴项目的资格,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违规责任。

  二、加快项目招投标,严格项目招标采购程序

  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农财两部项目年度实施指导意见,尽快部署,尽早完成项目招投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不缩水、不走样。对于实施进度缓慢的省份,我部将削减或暂停补贴任务。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奶牛冻精招投标工作,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省外种公牛站投标,对于评标标准和中标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不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违规操作的行为,一经查实,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为防止奶牛近亲繁殖,各省集中采购的奶牛冻精中,本省所有种公牛站荷斯坦公牛精液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总量的50%。特别是省内有多个种公牛站的项目省要严格执行此规定,确保本省种公牛站的中标总量符合限定比例。对于违规操作的,除立即纠正重新招标外,我部还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当年良种补贴项目的资格。

  各地要严把补贴冻精产品质量关,严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得因实施补贴政策而变相提高冻精价格。严禁以举办技术推广会等名义向种公牛站收取各种费用,加重种公牛站负担。要加强奶牛配种改良站点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配种员的配种水平和技术服务水平,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农办牧〔2012〕23号.CEB

//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205/t20120525_26366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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