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全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全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有效预防和控制我省地方病的流行,保障病区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防治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各市、县继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
2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有效落实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的防治措施。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基本消除大骨节病。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95%以上。
4基本消除克山病。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9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努力降低地方病的危害。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我省实现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经取得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健康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不断推动防治工作稳步开展。
5、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进一步摸清全省地方病流行情况,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先重病区后轻病区”的要求,统筹考虑,分阶段实施。
二、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监测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我省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大干预力度。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加强碘盐生产、销售监管工作,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提供特需加碘食盐。
2地方性氟中毒。尚未完成改水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要继续完成改水降氟工程建设。要加强对完工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含量超标,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同时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巩固防治成果。
3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加强对重点病区的病情监测,在大骨节病病区通过易地育人等防控措施,在克山病病区采取改善膳食结构、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等措施,防止出现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
4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要继续做好不加碘食盐供应,重点加强对高碘和缺碘共存地区不同人群食盐供应的管理,落实科学补碘措施,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估,加快高碘病区的改水进度,降低病区水碘含量,确保广大群众健康安全。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防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履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深入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并优先安排实施。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保证病区群众喝上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水。
教育、广电等部门要与卫生部门紧密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环节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含碘量的合格食盐。
供销部门要加强碘盐市场供应监管,加大盐政执法力度,维护食盐安全,确保合格碘盐持续稳定供应。
农林部门要对纳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划的大骨节病区进行重点扶持,并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地方病病区改善生态环境给予倾斜支持。
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地方病防治的经费投入,保证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提高防治能力。各地要配备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防治人员,积极开展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科学研究和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水平。
(五)实施依法防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四、考核评估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省卫生部门将会同省发展改革、省财政等部门于2013年和2016年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