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府函[2011]29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内江市及所属市中区、东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内府国土规〔20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四川省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内江市市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内江市东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市中区、东兴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7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7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95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4775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12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1100公顷。
内江市市中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18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800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9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323公顷。
内江市东兴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07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255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08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3800公顷。
四、你市及市中区、东兴区要在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内江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