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函[2001]199号
各有关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及有关单位: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1年授权到期的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和分站进行了复查考核,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等11个国家专业计量站和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哈尔滨分站等28个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通过了复查考核,现予换发计量授权证书(另发),并将上述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名称及其授权的专业计量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
鉴于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广州分站、国家海洋计量站广州分站未通过考核,暂缓授权。在暂缓授权期间,上述各站承担的有关检定工作分别暂由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和国家海洋计量站承担。
附件: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的名称及其授权专业计量项目和有关情况表(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