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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五方十泉”温泉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02 生效日期: 2012-05-02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2]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五方十泉”温泉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重庆市“五方十泉”温泉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世界温泉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五方十泉”温泉旅游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市温泉旅游产业发展需要,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以标准化为特色、内涵,以重点项目和精品景区项目标准化示范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提升温泉旅游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形成一批与国际一线温泉品牌齐名的重庆温泉品牌,有效提升重庆温泉旅游在世界温泉旅游市场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占有率,助推重庆成为最具震撼力的“世界温泉之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与统筹规划、软件水平提升与硬件水平提高、国际水准与重庆特色、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会媒介、科研保证、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加快标准制订、推动标准有效实施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为主要内容,持续提升“五方十泉”发展质量,辐射“一圈百泉”和“两翼多泉”建设。

  

  (三)工作目标。

  

  以重庆地方标准为基础,以其他国家有关标准为参照,制订“世界温泉之都”标准。到2012年年底,制订一批满足创建“世界温泉之都”急需的,具有重庆个性特色,集温泉旅游基础标准、要素系统标准、支撑系统标准、工作标准于一体的温泉旅游标准体系,并在“五方十泉”进行示范实施;现行温泉标准有效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效实施率达到95%以上;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个以上,评定四星级以上温泉企业5家,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大幅提升。

  

  二、建设范围

  

  (一)东温泉。

  

  东方民俗温泉、秀泉映月酒店、威特卡丝大酒店。

  

  (二)南温泉。

  

  南温泉、保利小泉、南山温泉。

  

  (三)西温泉。

  

  贝迪温泉、天赐温泉、金剑山温泉。

  

  (四)北温泉。

  

  北温泉柏联spa、国旅颐尚温泉、缙云山?国际温泉度假区、统景温泉。

  

  (五)中温泉。

  

  中央温泉、融汇国际温泉城。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

  

  市质监局会同市旅游局组织对“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开展调研,普查我市温泉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制(修)订情况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情况,评价实施效果;清理标准缺失、标准超龄、标准交叉情况,了解和掌握需求,增强“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完善标准化规划。

  

  市质监局会同市旅游局以全市温泉旅游发展规划为指导,制订完善“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方案。制订《重庆市“五方十泉”温泉旅游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支撑、引领“世界温泉之都”建设的先进标准体系,逐步形成技术研发与标准制订良性互动、服务质量与标准水平同步提升的新格局。温泉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温泉标准化建设规划,指导温泉企业制订完善标准化建设方案。

  

  (三)加快标准制(修)订。

  

  市质监局会同市旅游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织制订一批温泉地方标准。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引用、消化、转化一批其他省(区、市)地方标准为我市地方标准,及时将我市温泉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转化提升为地方标准,并在得到广泛认可后择机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引导企业制订科学、适用的企业标准和联盟标准。

  

  (四)开展试点示范。

  

  在“五方十泉”中,精选和锁定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域、单位和企业。认真遴选基础较好、重点提升的企业开展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由有关区县政府组织并向市旅游局和市质监局申报,为整体推进“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提供示范与经验。按照《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lb/t016―2011)评定一批五星级温泉企业,树立温泉产业发展新标杆。
 (五)开展教育培训。

  

  广泛宣传和贯彻《重庆市“五方十泉”温泉旅游标准体系》中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温泉标准。按照分级、分层、分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企业对标疏理、自查整改、持续评估。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的作用,跟踪国内外标准发展动态,加强标准比对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标准化建设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培养一批温泉旅游标准化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行业专家队伍。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宣传,及时报道全市各级、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总结宣传标准化建设的典型事例,通过召开观摩会、交流会等形式,以点带面,推动“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

  

  (七)加强绩效评估。

  

  市质监局会同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制订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采取季度检查、半年点评、年底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有关区县开展温泉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督促,联合有关区县政府开展标准适应性评价和标准化实施效益评估。

  

  四、阶段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5月)。

  

  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企业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具体实施方案在2012年5月15日前报创建“世界温泉之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化组(设在市质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11月)。

  

  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温泉标准化建设。市质监局会同市旅游局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督促。有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温泉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市质监局会同市旅游局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对“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开展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并将标准化建设情况上报市政府。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创建“世界温泉之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标准化组,具体负责“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标准化组由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有关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设立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品牌打造等工作。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区县开展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创建“世界温泉之都”的扶持政策。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加强督办。

  

  (四)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五方十泉”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报送市政府创建“世界温泉之都”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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