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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4-13 生效日期: 2012-04-13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发展提速、结构提升、质量提高的总体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全市服务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产业规模大幅提升,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全年服务业增加值完成1635.8亿元,同比增长12.1%,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1%;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87.3亿元,同比增长31.8%,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62.3%;纳入考核范围的限额以上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730项,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目标,服务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按照《石家庄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石办字〔2009〕26号)和石家庄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全市2011年度服务业考核指标及对考核办法进行调整的通知》(石服发字〔2011〕4号)精神,根据2011年度县(市)、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考核评比结果,市政府决定对第一组(市内五区)前两名:桥西区、桥东区政府;第二组(组团县、市及县级市)前三名:栾城县、鹿泉市、正定县政府;第三组(东部六县)前两名:元氏县、高邑县政府;第四组(西部五县、区)前两名:赞皇县、灵寿县政府,共9个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为我市服务业发展再创佳绩,再建新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加强项目谋划,强化协调调度,全力推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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