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2]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 2012年实施计划
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56号,以下简称《纲要》)出台以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建立了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4年来累计征集司法、医疗、教育、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4500余家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集中整合了全省69万余户企业、共460万余条信用信息,每日提供查询服务4000余人/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自身信用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个人信用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信用宣传和培训教育持续开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今年是《纲要》实施的最后一年,为全面落实《纲要》,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6月底前完成各部门信用报告运用制度的建设和汇总工作,年底前建成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数据库,继续推进非企业组织基础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指标数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市(州)数据覆盖率达到30%以上,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100%,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诚信教育培训、政务诚信建设,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年底前完成信用绩效考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与安排,加强信用报告在各部门、各行业的具体运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职能提出1-2项运用信用报告、实施信用约束和奖惩的具体举措,提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的制度性要求。各成员单位6月底前要将相关制度性文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继续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人口基础信息数据资源为基础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社会信用信息,逐步归集纳税、公用事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构建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管理、使用和交换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积极推进金融信贷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法扩大信用信息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行政执法等领域的运用范围,发挥其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
(三)不断深化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动态交换和开放共享。
1.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继续推进国税、地税、工商、质监4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争取在年内实现以下指标:一是同国税部门实时共享10万条新增信用信息数据;二是同质监部门共享信用信息总量累计达到25万条;三是同地税部门共享信用信息达到10万条;四是同工商部门实时共享新增企业信用信息70万条。年底前将省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现场诚信记录纳入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办公室)
2.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需求不断深化企业征信数据平台全面应用,积极推动各征信系统、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实现各系统依法互联互通、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动态交换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充实和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征信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提供数据、谁负责核查、谁有权修改”的原则,确保报送数据达到以下指标:一是每年集中报送次数不得低于4次,数据量大、信息更新速度较快的成员单位应做到每月报送;二是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规定的单位序号、名称和发布时效等提交数据,指标数据覆盖率应该达到50%以上;三是加大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数据的搜集力度,实现信用信息省级集中,全省各市(州)、县数据占全省数据总量的覆盖率达到30%以上;四是着力扩大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的报送范围和报送增量,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失信数据;五是各成员单位要确保报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100%,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扩大信息征集和披露范围,加强各类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1.将全省所有83家基金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到位、提交入库并做到及时补充和更新,进一步完善基金会信用建设的评估结果公开功能。完成全省30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和1000家社团的信用信息征集和提交工作。(责任单位:民政厅)
2.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律师事务所基本信用信息征集覆盖率要达到750家,司法鉴定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征集覆盖率达到100家,司法公证机构基本信用信息征集覆盖率达到100家。(责任单位:省法院、司法厅)
3. 完成省级直属部分事业单位的信用数据覆盖和监督管理工作,年内力争报送200家左右公益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充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征集平台的基本数据内容。(责任单位: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年内将省属具有学历资质的民办高职和独立学院的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入库、实现学历类高等院校覆盖率95%,全省全部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统一征集入库,推动教育行业信用建设的综合持续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厅)
5.年底前完成全省二级乙等以上医院的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并提交入库。(责任单位:卫生厅)
6.年底前完成招投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诚信记录并提交入库。(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六)深入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建设信用文化。
1.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以诚信为主的德育教育内容;在各大中专院校采取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征文活动及利用校园网站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信用知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切实增强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责任单位:教育厅、人行成都分行)
2.推进企业信用基础管理及文化建设。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将信用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在管理职业教育和资质认证教育培训中增加信用教育内容,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信用培训。(责任单位:省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行政,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向有资质的征信机构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度。(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八)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监管信息记录,充实分类标准,整合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和各业务条线信息及管理系统,年底前实现数据准确率、完整率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责任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按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于10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联系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工作考核。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建设联席会议的统筹规划、指导服务、组织协调、信息交流、联系通报、督促办理、检查落实的职责,按照考核标准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信用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下一级部门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责任单位:联系会议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