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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唐曹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3-19 生效日期: 2012-03-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2]2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92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唐山市唐曹公路一级公路建成后,在稻地镇范庄村北设置稻地主线收费站1座,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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