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安全[2012]11号
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要求,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1、电力生产(含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以上统称“电力事故”。
2、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具体见电监安全[2012]11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简称“事件”)。
3、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二、信息报告单位
发生“信息报送范围”中所述事故(或事件)的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其中,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三、即时报告信息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方式
1、报告程序及时限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在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向电监会相关区域电监局报告。涉及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由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向事故(或事件)发生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发生在西藏自治区的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于接到电力事故(或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直接报电监会。
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2、报告内容及方式
信息报告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上报,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电力事故综合信息的报送程序、时间及内容
1、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
报送程序:省(自治区)电监办统计本省(自治区)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报区域电监局,未设电监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事故信息由区域电监局负责统计。区域电监局汇总本区域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后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汇总本企业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后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报送时间及内容:区域电监局和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应于每月17日前报送上月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2、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电监会派出机构和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向电监会安全监管局报送上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事故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等。
3、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
组织或参与事故(或事件)调查的电监会派出机构和事故(或事件)发生单位应于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正式批复或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报送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五、信息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2、各单位要完善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部门、人员和24小时联系方式,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如发生变动,须及时通报。
3、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应在书面报告后3日内报送电子信息;报送月(年)度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电力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在电监会门户网站“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软件上直接填报,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发和审核。
4、电力监管机构要定期通报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加强对企业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单位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应当予以通报或处罚。
5、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中如有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1:
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
序号 内容 |
报告内容 | |||||||||
1 |
报告类型 |
事故报告 事件报告 | ||||||||
2 |
填报时间及方式 |
第1次报告 后续报告 | ||||||||
第1次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3 |
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
企业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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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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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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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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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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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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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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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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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故或事件经过 |
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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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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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事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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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事故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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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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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损失 情况 |
人身伤亡情况 |
死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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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数 | ||||||||||
重伤人数 | ||||||||||
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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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停电用户数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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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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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因及处置恢复情况 |
原因初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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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或事件的控制或恢复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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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填报单位 |
填报人 |
填报人联系方式 |
注:1、事故(或事件)类型: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事件)、设备事故(或事件)。
2、初判事故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信息不填报事故等级。
3、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填写本表。
4、电网企业直管、控股、代管县及县级市供电企业及其所属农村供电所组织的10千伏及以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或事件)亦属电力事故(或事件)报送范围。
5、本页填报不完的可另附页。
附件2:
__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
(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部分)
填报单位(章):
统计项目 统计期间 |
电力安全事故(次) |
设备事故(次) | ||||||
事故次数 |
其中 |
事故次数 |
其中 | |||||
较大 |
重大 |
特别重大 |
较大 |
重大 |
特别重大 | |||
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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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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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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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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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审核人签字:制表人签字: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报表(电力人身伤亡事故部分)
填报单位(章):
项目 期间 |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
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 ||||||||||||||||||||||
电力生产伤亡情况 |
其中 |
电力建设人身伤亡情况 |
其中 | |||||||||||||||||||||
较大 |
重大 |
特别重大 |
较大 |
重大 |
特别重大 | |||||||||||||||||||
起数 |
死亡 |
重伤 |
起数 |
死亡 |
重伤 |
起数 |
死亡 |
重伤 |
起数 |
死亡 |
重伤 |
起数 |
死亡 |
重伤 |
起数 |
死亡 |
重伤 |
起数 |
死亡 |
重伤 |
起数 |
死亡 |
重伤 | |
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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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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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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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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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注: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的单位为“次”,“死亡”和“重伤”的单位为“人”。
审核人签字:制表人签字: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月电力事故基本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项目 序号 |
时间 |
地点 (单位) |
事故类型 |
事故等级 |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类别 |
造成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责任原因 |
事故简要经过、后果及处置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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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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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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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审核人签字:制表人签字: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1、事故类型: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2、事故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3、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类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灼烫伤、火灾、坍塌、中毒、爆炸、道路交通等。
4、造成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责任原因:规划设计不周、制造质量不良、施工安装不良、检修质量不良、调整试验不当、运行不当、管理不当、调度不当、电力系统影响、用户误操作、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
5、本页填报不完的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