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通[2012]2号
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系列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我部认真复核和测试,现公布第四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名单如下:
一、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三、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四、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4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我部合规性检测,可以为卫生系统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其它已申报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服务系统正在整改测试中,我部将陆续公布通过合规性检测的机构名单。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