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药监人函[2003]50号
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陕西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随着我省执业(从业)药师队伍的不断壮大,考虑到非省会城市特别是偏远地区执业(从业)药师注册面临的诸多不便和困难,为了更好的为广大执业(从业)药师服务,方便执业(从业)药师注册,加强执业(从业)药师的管理工作,对今后我省执业(从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1.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辖区内执业(从业)药师的注册申报工作,主要包括材料的受理、咨询和初审工作,并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西安市辖区内执业(从业)药师注册申报工作也可直接在省局受理。
3.省局对全省注册执业(从业)药师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执业(从业)药师注册资格的终审及办证工作。
4.执业(从业)药师注册的具体办法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