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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执业(从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4 生效日期: 2003-08-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药监人函[2003]50号

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陕西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随着我省执业(从业)药师队伍的不断壮大,考虑到非省会城市特别是偏远地区执业(从业)药师注册面临的诸多不便和困难,为了更好的为广大执业(从业)药师服务,方便执业(从业)药师注册,加强执业(从业)药师的管理工作,对今后我省执业(从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1.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辖区内执业(从业)药师的注册申报工作,主要包括材料的受理、咨询和初审工作,并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西安市辖区内执业(从业)药师注册申报工作也可直接在省局受理。 
  3.省局对全省注册执业(从业)药师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执业(从业)药师注册资格的终审及办证工作。 
  4.执业(从业)药师注册的具体办法按《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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