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新乡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新乡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传销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9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新政〔2006〕23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传销反弹,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新乡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乡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市传销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在全市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打击传销长期的宣传教育阵地,使传销成为过街老鼠,无立足之地,为彻底根除我市传销毒瘤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在社区(村)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在社区(村)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肃惩处头目的处罚机制。在社区(村)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建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严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彻底清除我市的传销活动,在我市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并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
三、工作方法
在前一时期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选择一至两个社区(村)为试点。通过在社区(村)大力开展“五个一”的工作,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在试点社区(村)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最终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民,随时保持联系,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实行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并设置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予以公布。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让基层组织迅速掌握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及时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要在各社区(村)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台”。把社区(村)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使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直观迅速地反映出来。社区(村)要实现对外来暂住人口的“四知”,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由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让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平台”,根据有效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要在各社区(村)制作给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及政府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和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
(四)建立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市、区)与街道办(乡镇)之间、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签订,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并列入社区(村)年度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街道办(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宣传机制作用,通过“一封公开信”等宣传教育手段,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按楼号、按门洞、按住户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职能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上下贯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这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2007年6月下旬至7月底)。由各县(市)、区在辖区内选择1-2个社区(村民)委员会作为试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县(市)、区打传办和街道办(乡镇)领导要加强对试点社区的监督指导,并注意收集总结工作经验。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200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向市打传办书面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择优推荐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在此基础上市打传办于9月份召开现场会议,由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先行介绍经验,并在全市各社区全面铺开。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份)。结合打击传销治理巩固工作,由市整规办、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开展或不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要彻底根除我市的传销活动,首先要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前一时期我市传销行为现状充分表明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对此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此次“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市死灰复燃。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五个一”工作落实到实处。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试点社区(村)的督促指导,并签订责任状,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大力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各级打传办要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要求大力配合,要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务必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打传办报告各社区(村)“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市打传办要在全市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促进各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迅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