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厅水运便[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根据《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请认真做好本单位2011年度航道养护技术考核工作,并报送技术考核报告,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或互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告要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辖区航道基本情况、养护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年度养护计划及执行情况;
2、分类和综合评价意见;
3、问题与建议;
4、航道养护技术考核表。
二、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部水运局航道处。
联系人:商德盛
联系电话:(010)65292821 13972367282
传真:(010)6529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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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