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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1-03 生效日期: 2012-01-03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徐珠宝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翁国玖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许爱民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

  

  冯 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汪 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樱 市纪委常委

  

  黄亚玲 市公安局副局长、维稳办主任

  

  王德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

  

  黄建中 市信访局副巡视员

  

  沈 琪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文彪 市经信委副主任

  

  皇海澄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昌训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昇荣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裔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夏功年 市农委副巡视员

  

  陈元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震中 市商务局局长助理

  

  曹长玺 市投促委副主任

  

  黄 辉 市住建委副主任

  

  金 明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胡昇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区县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办理处置非法集资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纪委: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检察院、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工商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市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咨询等工作。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检查、调查、认定和处置,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农委、商务局、投促委、住建委: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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