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徐珠宝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翁国玖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许爱民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
冯 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汪 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樱 市纪委常委
黄亚玲 市公安局副局长、维稳办主任
王德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
黄建中 市信访局副巡视员
沈 琪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文彪 市经信委副主任
皇海澄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昌训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昇荣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裔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夏功年 市农委副巡视员
陈元虎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震中 市商务局局长助理
曹长玺 市投促委副主任
黄 辉 市住建委副主任
金 明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胡昇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区县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办理处置非法集资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纪委: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检察院、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市工商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市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咨询等工作。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检查、调查、认定和处置,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农委、商务局、投促委、住建委: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