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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9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30 生效日期: 2012-01-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深人社规[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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