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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28 生效日期: 2011-12-28
发布部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文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班精神,有效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清醒认识当前特殊敏感时期的严峻形势,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应急人员职责,把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有领导带班,保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履行值班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并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掌握火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及时做好处置安排。

  

  三、严格规范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管局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深城管[2008]65号)文件要求,在20分钟内向市城管局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要加强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汇报。

  

  四、加强对应急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特殊或紧急时期,局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要对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岗、通讯情况进行抽查,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值班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凡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或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部门(单位)将应急值班人员安排情况报局安监办。

  

  特此通知

  

  附件:局机关应急值班安排表(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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