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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复方甘草口服溶液说明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1-12-19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注[2011]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控制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的使用风险,保护乙醇过敏患者用药安全,现对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的说明书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类药品说明书【禁忌】项下增加“对乙醇(酒精)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下增加“因本品含有乙醇(酒精),服用本品后不得操作机械及驾驶车辆。”

  

  二、请通知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同时尽快对已出厂的该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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