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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30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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