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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2-15 生效日期: 2011-12-15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11]14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外出、休假或工作冲突时,由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指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公务接待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签署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或上报的紧急公文等。

  三、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安排如下:

  王书坚副市长与姚坚副市长互相补位;

  王修林副市长与王广正副市长互相补位;

  张元福副市长与徐振溪副市长互相补位;

  胡绍军常委与王建祥副市长互相补位。

  四、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外出、休假前后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五、市政府领导外出、休假期间,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相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六、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外出、休假,如有特殊情况时,由市长或秘书长安排其他领导进行工作补位。

  七、市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市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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