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巴政发[2011]1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自治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0〕9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以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和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目标任务。在全州形成州、县、乡、村四级联动为农服务新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收入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40亿元以上,年均利润增幅在10%以上。培育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20家,其中:自治区级10家、自治州级10家。新建改造经营服务网点2000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带动2万户农民增收致富,综合实力进入全疆供销系统前列。
二、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提升和静县兴合市场现有规模,重点建设和硕县兴农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轮台县百汇综合农贸市场。焉耆、博湖、若羌县要积极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业务和经营鲜活农产品、边销茶、羊毛等。到“十二五”末,全州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10家,其中:自治区级5家、自治州级5家。完善建设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5个。
(四)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社现有经营网络和设施,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重点抓好焉耆、轮台、尉犁、若羌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到“十二五”末,全州基本建成现代农资供应网络,建立农资物流配送中心10个,州级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库1个。
(五)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依托“新合作”建立州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重点建设焉耆、和静、和硕、轮台、若羌县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的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等连锁经营业务。到“十二五”末,建立州、县级配送中心6个,建成规范化乡镇连锁店80个、村级便民店100个。
(六)构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现有仓储设施、经营网络和管理优势,改造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网络。大力开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形成布局合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的经营网络。依托州绿源农资公司建立州级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在焉耆、和静、轮台县建立3个县级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网点20个。
(七)整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整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立、规范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回收网点。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重点抓好轮台、博湖、和硕、焉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配送中心建设。到“十二五”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3家,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50个。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八)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挥人才、网络、设施等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北四县重点发展小茴香、打瓜籽、白瓜籽、番茄、红辣椒、果蔬菜、黑头羊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南五县市重点发展棉花、香梨、红枣、小白杏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继续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九)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要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社区、新型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发展一批集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科技咨询、劳务输出、医疗卫生、文化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社,推进为农服务方式转变。
(十)拓宽农村融资服务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丰富完善农村融资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相关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经营信贷资金。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增强联合社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开放办社,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每年选择1-2个县级供销社进行重点扶持,力争用5年时间,使县级社迅速发展壮大。 各县市要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依托或平台,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十二)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范围大、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到“十二五”末,北四县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实现乡镇全覆盖,南五县市70%的乡镇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
五、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
(十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开展跨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1-2家上市公司,重点发展楼兰果业、亚中棉业、尉犁棉业、和静兴合市场等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力度
(十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州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搭建农副产品外销平台、 储备抗灾救灾农用物资、农副产品和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及农民培训。同时,建立与自治州财政同步增长的投入机制。
(十六)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兴社战略,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高项目工作水平。从2012年起,自治州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项目建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财政给予贴息。重点抓好楼兰果业5万吨红枣加工园区、尉犁县机采棉、和硕县3000吨果蔬菜保鲜库等项目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尉犁、和静、焉耆、若羌培育1-2个年销售额过亿元的龙头企业。
(十七)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变卖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逐步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要通过债务重组等形式,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予以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七、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十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县级供销社主要领导调整,征求上一级供销社意见。重视优秀干部的培养使用。上级社要加强对下级社的考核管理,采取绩效挂钩等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二十)实施人才培训工程。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十二五”期间,年培训农民和农民经纪人1000人次以上,培训职工300人次以上。到“十二五”末,完成培训农民、职工和农民经纪人6000人次以上。努力打造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基本满足为农服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