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珠规建质[2011]148号
各相关单位:
《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建筑节能领域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得到了积极的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工程项目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2011年我市建筑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工作成绩得到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为总结经验,弘扬成绩,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将在今年的专项资金中拨付8万元用于表彰建筑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表彰先进的评选工作,请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市质检站、市节能办、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和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建筑节能领域相关各质检、审图、设计、建设、施工以及节能企业。
(二)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市质检站、市节能办、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和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建筑节能领域相关各质检、审图、设计、建设、施工以及节能企业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在制定我市建筑节能发展政策、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宣传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事迹突出。
(二)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对珠海市可再生能源科研技术的研究、应用或在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宣传等方面,事迹突出。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二)各参选单位将填写表格于12月25日前,提交到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人:陈朝晖,联系电话:2114443)
(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将初审后的申报表报送“评选组”,评定最后当选集体和个人。
四、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数量
拟定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25人。
五、奖励办法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颁发奖金10000元。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颁发奖金2000元。
六、组织
本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局党组成员、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赖晓斌担任,副组长由曾真担任。
附件:1、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 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编号: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机构基本情况 |
| ||||||
主要工作和实绩 |
| ||||||
初评 意见 |
|
评选委员会意见 |
|
注:1. “初评意见”由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填写。 2. 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要准确、完整(全称)、清楚。
附件2:
珠海市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
工作单位 |
|
现任职务(职称) |
| |||||||||
主 要 事 迹 |
| |||||||||||
初评 意见 |
|
评选委员会意见 |
|
注::1. “初评意见”由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填写。2. 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准确、完整(全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