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1]91号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2004〕56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通过考核,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努力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对事业单位中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设置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从下一年度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七、考核等次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者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和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八)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备案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应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并于3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将2011年度考核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认真搞好动员,提高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总结、评比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一是要认真总结,搞好述职;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搞好民主测评,创造一个良好的测评环境;三是要发挥考核小组和主管领导的作用,在述职、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意见;四是要落实考核结果公示制,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增强考核的民主性、公正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强化管理,严肃纪律。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纪律监督。要严格掌握优秀等次人员评定比例,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指出不足,促其改正。要切实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年度考核,切实振奋精神,增进团结,改进作风,鼓舞士气,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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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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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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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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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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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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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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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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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度 工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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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领导 评鉴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考核 组织 (小组)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被考核人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复核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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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
总计 |
人 员 结 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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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工勤人员 |
试用期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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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三至四级 |
五到六级 |
七到八级 |
九到十级 |
一至七级 |
八至十级 |
十一级至十三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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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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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参加考核人数 |
优秀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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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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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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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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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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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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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等次比例情况 |
优秀等次人员占全部人数(%) |
其 中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日 |
年月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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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占全部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人数(%) |
工勤人员占全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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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实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考核人数”之和。
2.优秀等次比例以“实参加考核人数”作为计算基数。
3.此表一式一份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