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1]343号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温州站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浙金温铁司[2001]081号)悉。经研究,对铁路温州站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你公司进行管理,并与国铁站点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标准相衔接。
二、你公司应对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将管理办法报我局备案。收费应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