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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金温铁路温州站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暂存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30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服[2001]343号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定温州站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浙金温铁司[2001]081号)悉。经研究,对铁路温州站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你公司进行管理,并与国铁站点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标准相衔接。
  二、你公司应对旅客随身携带品暂存服务收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将管理办法报我局备案。收费应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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