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有关项目依托单位及首席科学家:
按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999一2000年立项的973计划项目于今年8月结题,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包括财务验收与研究成果验收两部分,其结果将共同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为做好财务验收工作,加强对973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反映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的要求,我部将对项目结题后的经费决算和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现就1999一2000年立项项目结题时财务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截止日期
鉴于各项目8月结题后还有未了财务事项,财务封账截止期为10月31日。各项目/子项目依托单位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反映2004年度决算后到截止期之间发生的财务事项。
二、自验收要求
各项目/子项目依托单位要认真编制财务自验收报告(格式详见附件),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三、财务审计
根据各项目依托单位报送的自验收材料,我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现场审计。所有2005年结题项目均为审计对象,对子项目将根据需要实行抽样审计或全面审计。
四、综合评审
在项目依托单位财务自验收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我部组织专家开展财务验收综合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期间经费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决算检查和固定资产检查。
五、验收时间安排
1.11月30日前,各项目依托单位提交自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包括数据盘一份)。
2.12月31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3.2006年1月底前,我部综合财务验收结果和研究成果验收结果,确定项目最终验收结论。
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及首席科学家认真做好财务自验收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财务自验收报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
联 系 人:利斌
联系电话:010-58881690
传 真:010-58881630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邮政编码:100862
专此通知。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