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30 生效日期: 2011-11-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函[2011]313号

  省物价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粤价〔2011〕244号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有关事宜,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协商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