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司通[2011]48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济办发〔2008〕21号文关于“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规定,今年为表彰年。为此,市局拟于近期召开会议,总结成绩,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同时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予以表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和在职人民调解员。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条件
1、调解组织健全。达到“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
2、调解员队伍健全。能够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法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会做群众工作,队伍结构合理。
3、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激化效果显著,本辖区连续三年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
4、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构建矛盾纠纷调解联动体系建设方面措施得当、成效突出,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5、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优秀人民调解员条件
1、法律政策水平较高。熟练掌握《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能在实践中正确运用。
2、调解技能较强。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调处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卓有成效。
3、工作成绩突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不少于20件,调处成功率和协议履约率分别达到95%以上。工作中有效预防化解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有案卷可查)的,优先考虑。
4、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步骤
1、初评。采取层层推荐方式,自下而上,公正评出本地区的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并择优向市局推荐。
2、申报。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报送推荐名单,申报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
3、审批。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市局将组织进行考核,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
4、表彰。通过评选、审定的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将在全市相关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的,适时推荐为省部级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搞好评选工作,真正把那些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上来。
2、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评选,要向最基层单位倾斜,以基层村、居为主;要充分展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亮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今年已被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全市人民调解专项活动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不再重复表彰。
3、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挖掘工作亮点,梳理先进的工作理念和思路,形成1-2份典型经验材料(每份3000字左右),用以大会书面交流。
4、各县(市)区务于12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典型经验材料报至市局基层工作处。
附件:
1、各县(市)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名额分配表。
2、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
3、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各县(市)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优秀人民调解员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
优秀人民调解员 |
历下区 |
6个 |
18人 |
市中区 |
5个 |
16人 |
天桥区 |
5个 |
15人 |
槐荫区 |
5个 |
16人 |
历城区 |
6个 |
18人 |
章丘市 |
6个 |
18人 |
长清区 |
5个 |
15人 |
平阴县 |
5个 |
15人 |
济阳县 |
5个 |
15人 |
商河县 |
5个 |
15人 |
开发区 |
2个 |
5人 |
合 计 |
55个 |
166人 |
附件2:
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
单 位 名 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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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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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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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成 人 员 |
专职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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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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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调解员 |
|
高中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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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奖 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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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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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批准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呈报单位为县(市)区司法局;
推荐单位为呈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司法所或所属人民调解员协会;
单位名称为申报受表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宋体打印,一式三份。
附件3:
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审批表
姓 名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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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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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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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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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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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调解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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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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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时 何 地 受 过 何 种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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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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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批 准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呈报单位为县(市)区司法局;
推荐单位为呈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员所在司法所或所属人民调解员协会;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个人简历填写申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员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表格填写一律用四号宋体打印,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