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6]16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大力推进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创“沪宁线上管理最好的城市”的目标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生态市等为动力,根据《关于全省开展城市管理创优考核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建立和健全辖市、区、街道(乡镇)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责任监督考核机制,使城市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切实加强城市的长效管理工作,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城市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活动组织和参赛单位
镇江市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由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参赛单位有: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园林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局、卫生局(爱卫办)、市政公用局等,条件成熟时再吸纳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三、活动内容和标准
主要根据《镇江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镇江市城管创优竞赛活动责任分解表》,以及每年市城市管理创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达给各辖市、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创优目标任务。
四、检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督查通报和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市和丹徒区、镇江新区的考核依据主要是《镇江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城市管理创优目标任务等;对京口区、润州区以及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依据主要是城市管理创优目标任务。
(二)考核方式。京口区、润州区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日检查、周暗访、旬明查、月通报的考核方式;丹徒区、镇江新区采取月检查、季度通报的考核方式;各辖市主城区采取季度检查、半年通报的考核方式。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农村“双清双美”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向乡镇(街道)辐射和延伸,采用申报制,对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进行考核验收。
(三)日常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对主城区的京口区、润州区以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四)集中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对全市各参赛单位进行集中的检查和考核。各辖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查现场、群众测评等形式,对职能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以及日常市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和市领导批办、暗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对各辖市(包括乡镇、街道)的检查考核,采取先申报、后检查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五、考核奖励办法
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每年在各辖市、区和各申报的乡镇(街道)中设立若干名优秀奖、达标奖和组织奖;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中设立若干名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各辖区、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日常考核、集中考核、暗查的分值比例为4:4:2进行考核;对各辖市按照集中考核、整改落实情况、暗查的分值比例为5:3:2进行考核;对各申报乡镇(街道)的日常检查考核委托各辖市、区城管局进行,市城市管理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适时抽查和集中验收,考核分值比例为4:2:4。每年年底由市城市管理创优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累计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选出城市管理创优竞赛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将综合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年度综合得分前两名的辖市推荐上报省建设厅,参加全省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检查、评比和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开展城管创优竞赛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各辖市、区政府及市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发动,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网络,充分调动单位内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创优活动。市城市管理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简报及时通报竞赛活动的进展情况,各参赛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反映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城管、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环保、卫生、市政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相关的城市管理职责,全力配合各辖市、区政府抓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扎扎实实将城市管理创优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造一个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加强城市管理创优工作既是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具体体现,也是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照城市管理创优目标考核标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良好形象。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