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经信协字[2011]1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节能办:
为贯彻落实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1﹞64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国家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工作量大面广。一是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通知》精神的学习,尽快熟悉《通知》精神和项目确认工作内容,把握好《通知》要求和项目、优惠《目录》标准。二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对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抓紧组织力量开展工作,摸清辖区内企业项目情况,确保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提报申报材料。同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三是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每年一次。各县(市)、区于12月20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以正式文件(包括汇总表)将有关材料一式六份报市节能办综合协调处。市节能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联系人:姜鲁军电话:66605719
传真:66605719邮箱:zhxt419@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0﹞612号)(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