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1]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预案体系
2.2市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职责
2.2.2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2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信
4.4指挥和协调
4.5紧急处置
4.6救护和医疗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4.11信息发布
4.12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保价保险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资金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5预案实施时间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及《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需紧急转移人员超过5万人以上,或铁路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负责。在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和南昌铁路局驻厦门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及时恢复。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4)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与南昌铁路局驻厦门各办事机构其他相关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等相配套,构成厦门市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2市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响应级别,市政府成立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站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台办、市安监局、事发地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由站长兼任主任,并负责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立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治安保卫组、应急协调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2.2.2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具体负责处置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扩大应急时,按规定向省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南昌铁路局各驻厦机构。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
(2)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通知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进行旅客的疏散,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工作。
(3)市卫生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调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有关疾病控制工作。
(4)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配合省政府新闻办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及我市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5)市公安局、南昌铁路局厦门铁路公安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铁路、破坏铁路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区道路交通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车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6)市外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处理旅客列车造成外籍和港澳人员伤亡的行车事故。
(7)市台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处理旅客列车造成台湾同胞伤亡的行车事故。
(8)市安监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参与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9)事发地区政府。接到行车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工作,并及时向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部门做好行车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ⅲ级以上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0分钟。市政府总值班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查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响应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南昌铁路局及其驻厦机构、市政府及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救援行动。由自然灾害引发的行车事故或在行车事故中涉及或衍生其它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时,由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本预案应急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中断行车,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
⑤铁路部决定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的铁路行车事故。
(3)ⅰ、ⅱ级响应行动
①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含驻厦各机构)按照规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报告,并按照本预案和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救援等项工作。
②市政府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③市政府按照分工,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开展现场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现场救援和随时掌握的各方面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4.1.2ⅲ级以下应急响应
按照《福建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开展应急救援等项工作。需要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属ⅲ级响应的在做好处置的同时,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
①市政府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
②根据铁路部门的需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对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应及时向省政府提出扩大应急请求。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建立与本地区铁路运输企业及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的信息联系渠道,及时掌握铁路行车事故信息。
4.2.2发生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信息,以便于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通信
4.3.1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驻厦机构要立即开通保持与市政府的通信联络。
4.3.2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确定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3.3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与铁路运输企业的通信录(包括负责人、姓名、手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确保应急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根据上级的授权,市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以及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行动。
4.4.2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和车辆起复、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4.3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4.4.4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负责做好事故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以及救护和安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部门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后,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需要公安、武警对现场实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时,应及时向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市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
4.6救护和医疗
4.6.1市卫生局根据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疾病控制有关工作。
4.6.2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3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疾病控制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省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
4.8.2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根据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织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发布
未经铁道部或授权铁路局批准,各级政府不得自行发布行车事故信息。发生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发布工作。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请求协调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后期处置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国家及铁路客货运输管理规章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事发地区政府要协助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按铁路的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应总结分析急救援行动情况,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市现场救援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在应急救援期间,要随时保持与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强化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明确不同地区、不同路线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应急处置期间,公安机关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和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本预案由交通运输管理局适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