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4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同心协力,创新工作,圆满完成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得到了国务院督查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政府决定,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合肥市人民政府等17个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从服务安徽创新崛起的战略高度,切实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为先理念,着力构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滁州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