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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4 生效日期: 2011-11-24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4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同心协力,创新工作,圆满完成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得到了国务院督查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政府决定,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合肥市人民政府等17个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总结经验,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和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从服务安徽创新崛起的战略高度,切实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为先理念,着力构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滁州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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