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11)683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 2011-11-23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淄人社字[2011]318号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11〕683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318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为配合我省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督查活动,顺利完成我市“三年八千”见习目标任务,全面掌握我市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就业见习工作特别是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现将山东省《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683)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门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督查,切实找准本区县见习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二、落实好督查内容。对照省督查内容(附件1),针对各区县市级及区县级见习基地的就业见习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就业见习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历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情况、收集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情况、组织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情况、组织就业见习报名和招募情况、为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指导服务情况、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就业情况、就业见习补助经费发放情况、就业见习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以及就业见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对策建议等情况,一一进行自查。各区县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找准见习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每家见习基地均需就以上督查内容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并由区县汇总填写附件2表格,于12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2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市局就业促进科邮箱。

  

  三、开展好当前的见习活动。2011年是我市实施“三年八千”见习计划的最后一年,各区县要认真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1〕70号)要求,切实组织各见习基地开展好当前的就业见习活动,落实好相关见习政策。同时,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既定格式对在岗的见习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数据库于12月6日前发送至市局就业促进科邮箱。

  

  联 系 人:贾学锋

  

  联系电话:2791855

  

  邮箱:zbbys1853@126.com

  

  附: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督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683号)(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