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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2 生效日期: 2011-11-22
发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 贵政办[2011]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共同制订的《贵港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贵港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贵港市物价局、贵港市民政局、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物价局等5个部门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1〕145号)精神,为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施最低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低收入群体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共同构建低收入居民生活保障体系,努力降低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当我市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 3 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 5% 时,各级政府应立即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由有关部门按月向补贴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当我市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 3 个月平均涨幅回落到 5% 以内时, 即停止发放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

  

  2.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按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直至停止联动当月。

  

  3.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6 个月以上, 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提高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补贴标准

  

  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 3 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 5% 时,每月补贴标准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每人每月补贴额 = 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月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

  

  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其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标准 = 现行标准×年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指数。

  

  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达到和超过15% 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

  

  当物价涨幅较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大中专院校食堂、家庭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给予适当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所需的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解决。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所需的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四、工作职责

  

  (一)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负责编制和监测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及时将指数数据提供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县级按所属地级市指数执行。

  

  (二)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建立补贴联动机制,协调和衔接各相关部门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做好当地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负责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情况,适时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补贴联动机制的意见,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做好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

  

  (三)各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对辖区范围低收入群众基础数据和生活状况摸底调查,并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提出临时价格补贴资金方案。
 (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临时价格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对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要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预算程序给予经费保障,并实施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协调机构。建立贵港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庄光耀  市政府办副调研员

  

  副组长: 杨 棠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 曹福军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 颂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黎旭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徐文胜  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副队长

  

  杨燕钦  市物价局副局长

  

  协调领导小组在贵港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分析价格指数变动趋势,研究解决临时价格动态补贴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及时发放补贴。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核定补贴对象、制定用款计划、落实有关资金等工作,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有关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物价、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纠风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及贪污、挪用、截留补贴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要及时将建立和启动补贴联动机制的有关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物价局)。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建立补贴联动机制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原有补贴联动机制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不得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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