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加强园林行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2-14 生效日期: 1991-12-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管委(建委)、园林局: 
  为了加强园林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园林绿化资金的使用效果,全面及时地反映首都园林绿化建设情况,行使财务监督的职能,现就园林行业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园林事业维护计划、园林基本建设计划,在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抄报市园林局一份。 
  2、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编制的财务报表(月度、季度),在上报区县财政的同时,抄报市园林局一份。 
  3、年度终了,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编制的财务决算,在上报区县财政的同时,抄报市园林局一份。 
  4、市园林局拨给各区县园林主管部门的城市维护费、基本建设投资、绿化补偿费等各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工程竣工后或年度终了要按规定要求向市园林局编报决算,并接受市园林局的财务监督。 
  5、凡经市园林局拨付的各项经费,均应执行市园林局有关管理规定。 
  6、市、区县园林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园林事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市园林局计财处对各区县园林财务部门负有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7、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园林局研究解释。 
  8、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5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