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林会学字[201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激励在校学生牢固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林业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林业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见附件1),中国林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梁希优秀学子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梁希优秀学子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国林业高等院校和设有林学院的农大、综合性大学的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院的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注:不含已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在校生。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林业事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牢固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推荐:
1.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品学兼优,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林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研究生光荣称号;
3.努力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科技论文或译文,参与的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取得了突出成绩,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具备上述条件,获得过省部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省部级奖励的学生将优先作为评选对象。
三、推荐单位、名额分配及奖励方式
优秀学子奖候选人由以下单位负责推荐:全国林业高等院校,设有林学院的农大、综合性大学,中国林科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限额进行推荐。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2。
奖励不分等级,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成立由5~7名专家组成的梁希优秀学子奖初审委员会,负责本院校梁希优秀学子奖的推荐工作。初审委员会根据获奖条件,对推荐学生填写的《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本单位候选人,并按初审得票排名顺序填表,推荐到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推荐表可在中国林学会网站www.csf.org.cn下载。
2.《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和《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件5)各一份。
六、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12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以前,将候选人材料和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林学会学术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妍, 曾祥谓
联系电话:010-62889819,62889821
传真:010-62889819;e-mail: liangxij@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学术部,邮编:100091
附件:1.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试行)
2.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表
4.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5.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宗旨
为纪念著名的林学家和杰出的林业教育家梁希先生,激励林业高校学生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促进林业高校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梁希优秀学子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1、梁希优秀学子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国林业高等院校和设有林学院的农大、综合性大学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院的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注:不含已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在校生。
2、梁希优秀学子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
3、奖励不分等级,获奖者将获得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 获奖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绿化事业,思想作风优良。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模范遵守法规、校规和社会主义公德,在本校学风、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对专业知识具有浓厚兴趣,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掌握林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4、积极参与学术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 申报及评选
1、各有关院校成立初审委员会,按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各院校应严格按获奖条件评选出候选人,确保推荐质量。
2、设立梁希优秀学子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梁希优秀学子奖的评选,其组成由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批准。
3、评审委员会根据《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出获奖学生。
第五条 公示与异议处理
1、获奖学生在授奖前先向社会公示。为保证评选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学生存在与获奖条件不符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学生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提出异议者的单位、姓名需要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3、异议经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复议裁决。
第六条 批准与授奖
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条 本办法由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推荐单位 |
候选人名额 |
1 |
北京林业大学 |
5人 |
2 |
东北林业大学 |
5人 |
3 |
南京林业大学 |
5人 |
4 |
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院 |
5人 |
5 |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3人 |
6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3人 |
7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 |
3人 |
8 |
西南林业大学 |
3人 |
9 |
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10 |
华中农业大学园艺林学学院 |
2人 |
11 |
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12 |
山西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13 |
内蒙古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14 |
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15 |
北华大学林学院 |
2人 |
16 |
浙江农林大学 |
2人 |
17 |
安徽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18 |
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 |
2人 |
19 |
山东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20 |
河南科技大学林学院 |
2人 |
21 |
广西大学林学院 |
2人 |
22 |
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23 |
贵州大学林学院 |
2人 |
24 |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25 |
新疆农业大学林学院 |
2人 |
总计 |
66人 |
附件3:
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表
候选人姓名:
专业:
所在院系:
推荐单位:
中国林学会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填 表 说 明
1.推荐表要严格按规定格式并统一采用a4纸打印,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推荐表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应合装成册,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表一致。
2.推荐单位是指《通知》中指定的负责向中国林学会推荐的25个有关高等院校。
3.学分积=(a1x1+a2x2+…+anxn)/(a1+a2+…+an), an表示该课程所占学分,xn表示该课程成绩。即,2010年全年成绩的加权平均数。
4.所获荣誉称号及其他奖励:填写大学以后获奖情况。须另附奖励或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5.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只列出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的文章。须另附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个人简历:从大学开始逐年填写,包括期间参与的社会实际活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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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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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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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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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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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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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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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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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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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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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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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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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学历 在相应选项划√ |
本 科( ) 研究生( ) | |
所获荣誉称号及其他奖励 |
奖励或荣誉称号名称设立部门及获奖时间等级或排名 |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作者.文题.刊名,年,卷(期):页码. | |||||
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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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荐 理 由 |
(800字以内) 本人签字:年 月 日 | |||||
所 在 院 系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请认真填写,可从中国林学会网页上下载,网址:www.csf.org.cn。
附件4:
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推荐院校: 联系人: 电话:
排名 |
姓名 |
性别 |
所在院系 |
学科专业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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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技术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名 |
主任(签名):
副主任(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