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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锦州石化”股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4 生效日期: 2005-11-14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11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无异议。
  请你公司会同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妥善办理要约收购的相关手续。
  你公司按照计划在完成对下属3家上市公司的整合后,应当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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