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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经信委(国资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8 生效日期: 2011-11-08
发布部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滁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市文明委《滁州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奖惩办法》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形象百日提升行动工作职责及奖罚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奖惩实施办法如下:

  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滁州卷烟厂、博西华、琅琊山矿业总公司、滁州热电厂、市供热公司、市经信委离退管中心

  二、创建要求

  完善“门前三包”基础设施,落实“门前三包”管理人员,落实“包绿化”创建责任,建立台帐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督查和评议

  市经信委每周开展一次督查,发出一期督查通报;配合市文明委每周开展一次巡查,并进行现场评议,评定先进单位和后进单位。

  四、奖惩措施

  1对于市直企业的奖惩办法:对“门前三包”工作,做的较好的市直企业,优先申报各级政府专项扶持基金,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予以加分。对工作不到位的市直企业,市经信委下达整改通知后,限期不改正的企业,将由市经信委提供名单交给工商、税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予以扣分。

  2对于委属单位的奖惩办法:委属各单位实施“门前三包”情况,纳入2011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与单位评先评优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的各种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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