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11]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成效
“十一五”时期,各级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加大消防综合投入,消防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党的十七大、国庆60周年等重大活动及北戴河暑期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18037起,死亡180人,伤105人,直接财产损失171233万元,火灾形势相对平稳,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取得新成效。各级政府细化责任,强化领导,逐级逐年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省、市、县三级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重大问题;各级综治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平安建设内容;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消防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布实施;制定了《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等地方标准,消防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跨越。全省新建消防站170个,消除了县域消防执勤力量“空白点”,新购消防车辆1170部,淘汰超期服役消防车辆213部,全省消防车辆总数达1281部,新建消火栓14525座、消防水鹤298个,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取得新突破。创造性开展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全省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实现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的转变,为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了新经验。
消防力量增长取得新发展。省、市、县三级组建了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增编现役消防警力1710名,征召专职消防队员3530名、消防文员1200名。大力发展了乡(镇)“四有”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47767起,出动车辆86140辆次,出动警力518293人次,抢救被困人员9581人,疏散被困人员34065人,保护财产价值39112亿元。
消防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建立了7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办了《燕赵119》杂志,开通了河北消防网,成功组织消防百场演出和消防千里行、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动漫大赛等一系列活动,成立消防志愿服务队近万个,注册消防志愿者达67万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二、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
(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现有消防站保护面积过大,老城区规划消防站落位难,消防站改造升级难度大;城市道路拥堵,不能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5分钟内消防车无法到达责任区边缘;县域消防站建设多数位于城区边缘;部分县城无消防水源、消防供水管网,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消防管理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不规范,消防投入不足,“四个能力”建设不到位,企业专职消防力量削弱,重效益、轻安全的意识仍然存在,整改火灾隐患的主动性不够。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自救逃生能力有待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八小”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薄弱。消防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不规范,火灾公众责任险推进力度不大,保险业未充分发挥辅助社会管理、救济的作用。
(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任务需要。随着我省经济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和千亿元工业(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战略的实施,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处置高层、油气、地下空间、化工等火灾事故的消防应急车辆装备配备不足,秦皇岛、唐山、沧州等地的水域消防力量薄弱,难以满足灭火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将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提前谋划、多策并举,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和灾害损失,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四个一”战略,遵循防火、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客观规律,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入推进公安消防铁军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强化火灾预防,增强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着力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城乡消防一体化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发展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全面形成。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各设区市、县(市)、重点镇、1万个行政村新民居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并抓好规划实施;全省新、改、扩建消防站86个,其中新建消防站60个,改、扩建消防站26个;新建市政消火栓10913个,新建消防水鹤355座。
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装备建设逐步实现“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目标,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配备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型抢险救援车;个人基本防护和特种消防装备更新、配备率达到100%,县(市)级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强车辆装备。
灭火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和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全面加强灭火救援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财政保障机制,拓展经费保障范围,消防业务经费逐年递增,专项资金满足建设任务需要,整体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形成完善的国民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机制,提高消防宣传实效。
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全省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力争不发生死亡10(含)人以上的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火灾预防。
1提升火灾隐患源头控制水平。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质监、工商部门和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产品联合执法机制建设,互通监督执法信息,加大执法联动力度。
2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系统查,社会单位加强自查,消防机构依法抽查,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和媒体曝光制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各级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执法部门协调联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大投入、按期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建立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机制。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实施严格监管,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3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防控水平。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标准。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消防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定期进驻社区、乡(镇)开展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站、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大农村消防投入,按照《农村防火规范》的要求,加强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增强火灾抗御能力。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乡(镇)、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培训工作,对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员培训。
4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省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3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建立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网上申报,完善网上动态管理机制。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试点建设,深化“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5提升社会化消防宣传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消防宣传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报刊、广播、影视、通信、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无偿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到2012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开办1个消防专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计划,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教育,2012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建成1所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司法、科技、科协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2012年唐山、邢台、沧州、承德市分别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2011年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全省常住适龄人口的3%,此后每年增加0.3%。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以“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为重点,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2012年每个社区至少聘任2名消防宣传员,2013年各设区市至少配备1部大型消防宣传车,2015年所有县(市、区)至少配备1部小型消防宣传车。以各级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6提升保安队伍消防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保安队伍作用,将消防工作统筹纳入保安行业服务范畴。保安从业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技能培训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内容。社会单位要分类细化保安员消防安全职责,为保安员配备必需的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器材和装备。各地要建立保安员从事消防职业资格制度,从事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保安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鼓励保安员参加消防专业考试,考取灭火救援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单位消防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工作。治安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保安队伍行政监管,规范保安队伍消防安全服务模式,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1完善消防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制订《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文员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定》等消防技术标准。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城市和自治县组织研究起草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时,须进行合法性审核。
2修编城乡消防规划。各级政府按照《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四个一”战略,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消防专项规划,并做好消防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实施。2011年底,各设区市、县(市)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2012年5月底前,国家级、省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等部门及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加强消防供水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建设、改造消防供水管网,保证管网管径不小于150mm,最不利点的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结合城市道路改造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要。全省2011年新建市政消火栓2533个、消防水鹤69个;2012年新建市政消火栓2261个、消防水鹤66个;2013年新建市政消火栓2397个、消防水鹤77个;2014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926个、消防水鹤71个;2015年新建市政消火栓1796个、消防水鹤72个。
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结合城市路网建设,消除断头路、尽端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渡口、地下管沟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道宽度、间距、限高、承载力以及回车场地等方面的要求。
加强消防站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新建、改建消防站建设力度,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站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环首都经济圈、沿海经济隆起带、冀中南经济区、千亿元级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涉及的县(市、区)以及其他经济发达的县(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特勤消防站;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根据经济发展和任务需要建设水上消防站。全省2011年新建5个消防站,改、扩建14个;2012年新建13个消防站,改、扩建1个;2013年新建16个消防站,改、扩建3个;2014年新建11个消防站,改、扩建4个;2015年新建15个消防站,改、扩建4个。
加强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消防指挥中心功能化、实战化、现代化建设,完善各种指挥调度功能。2013年底前,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等地新建消防指挥中心投入使用;其他设区市消防指挥中心要加大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调度指挥能力。
加快国家级陆地搜寻与救援基地(河北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逐步完善功能,提高我省应对建(构)筑物坍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坠崖等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保障国家陆地搜救基地在2011年底前建设完成。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各级政府要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明确内部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其完好有效。
4优化消防装备配备结构。各级政府要结合装备建设评估论证,针对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及主要灾害事故特点,科学合理配备车辆装备,执勤消防车辆向大功率、多功能方向发展,淘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新购车辆比功率大于10、主战车比功率大于12、水泵流量大于40l/s;重型主战车功率大于210kw。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应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登高车、大型抢险救援车各1部。2011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50%、淘汰更新消防车51部、新增消防车90部;2012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75%、淘汰更新消防车50部、新增消防车76部;2013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配备率达到100%、淘汰更新消防车61部、新增消防车85部;2014年淘汰更新消防车58部、新增消防车66部;2015年淘汰更新消防车57部、新增消防车66部。到2015年底前,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灭火器材更新、配备率达到100%;结合全省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县(市)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和化学事故救援攻坚组建设,并按《标准》配齐配强全部装备;石家庄、唐山、邯郸市配备强臂破拆消防车、塌方抢险救援消防车;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沧州市配备远程供水消防车。
5强化消防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建立全面、完善、快捷、安全的消防通信网络体系。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统一规划,遵循全国统一技术体制,围绕全面提高消防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提升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能力,社会公众服务能力的建设目标,依托电信运营商和公安网,建设安全可靠的消防指挥调度网、消防卫星网、消防3g音视频传输网。消防指挥调度网二级网带宽达到155m,三级网带宽达到10m,每个中队配备一套单兵和车载3g音视频传输系统。加强常规通信装备建设,建成全省公网集群通信网络,每个中队配备不少于2部公网集群通信终端,现有350m模拟对讲机要逐步更换为数字对讲机,实现全省消防350m通信网络无缝覆盖。建成以短波电台和卫星通信为主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每个支队配备一套短波基地台、两套短波背负台和两部卫星电话,每个执勤中队配备一套短波背负台。各级消防部队要全部达到可视化调度指挥,每个中队要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和高清无线音视频传输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的综合集成。全面推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和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每名执法人员配备一套移动执法终端,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消防服务、消防产品监督、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6促进消防科技发展。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消防科技创新活动,探索新型消防服务技术手段。鼓励地方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培养消防科技人才。结合我省“十二五”经济发展战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装备和科研成果,进一步推进消防部队科研创新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型石油化工区、城市高铁的防火、灭火救援等技术性难题。
7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加快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建设工程技术咨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做好合理的区域规划,明确准入条件,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2011年底前,完成我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消防从业人员技工、技师等职级、职称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中心,推动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人员以及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增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深化铁军攻坚力量建设。根据公安部及部消防局关于“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完成县(市)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和化学事故救援攻坚组建设的基础上,立足实战,积极推进部队训练改革和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以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长效化练兵机制、扁平化通信指挥机制和系统化业务培训机制,提升信息化、模拟化、实战化和专业化训练水平,突出新技术、新战法、新装备的应用;积极开展铁军中队建设工作,深化铁军攻坚力量体系建设。2011年在全省组织召开铁军中队建设试点现场会,2012年在全省开展铁军中队建设达标评比工作,2013年全省30%的中队达到铁军中队标准,推进部队整体战斗力的提升。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并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政策制度保障。2011年,各级政府要出台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性政策,制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标准。各设区市、县(市)要确保将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要对已挂牌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就经费保障、人员编配、装备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加强人员编配。2011年,全省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编配不少于30人(公安现役消防人员不足的,由当地政府招聘专职消防队员补充),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50人。建立完善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级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2012年,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要组建不少于100人的跨区域救援机动队,各设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要组建不少于50人的跨区域救援机动队。2013年,在省跨区域救援机动队的基础上,筹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直属特勤支队。各设区市、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人员编配。2014年至2015年,建成省公安消防总队直属特勤支队。全国经济百强县要建有特勤队,全省所有特勤队、特勤班装备配备全部达标。强化装备设施配备。2011年,全省已挂牌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2012年,全省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依托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完善相关模拟训练设施建设,暂时兼顾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培训需要。各设区市要完成市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2013年,筹建功能独立、设施齐全的省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行政区域灾害事故特点,进一步加强专业应急救援装备配备。2014年至2015年建成省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
3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会商机制。2011年,各地要建立各级政府领导牵头,公安、应急、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判灾害事故形势,通报工作进展和各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2011年,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并依托公安机关、消防部队通信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相关专业力量以及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响应迅速、联动高效。
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2011年,各地要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联合处置预案,明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队、社会联动力量的职责任务、行动要则和应急保障。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行政区域灾害事故特点和规律,制定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年内制定完成行政区域80%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类型预案。2012年,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成所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类型预案制定。2013年,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联动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全部录入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一键式”应急救援指挥调度。
建立应急救援保障机制。2011年,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现有战勤保障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工作。2012年,各级政府要积极提升综合应急救援社会化保障水平,掌握本地民政、卫生、市政、气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及单位应急装备物资情况,将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保障范畴,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2013年,所有应急保障单位相关数据信息要全部纳入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应急保障资源的数据共享、平台调度、科学调配。
建立应急救援联训制度。2011年,要建立应急救援联训制度,每年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联动力量开展1至2次的合成训练。在此基础上,2012年,省应急救援总队要结合各地应急救援实战需要,规范应急救援训练科目、内容和考核标准。同时由有关部门组织本单位专业应急力量业务训练科目、内容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共同指导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开展分业训练、合成训练和联合演练。2013年,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制度,各设区市、县(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跨区域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2014年至2015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深化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实现对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一键式”调度和可视化、远程化指挥。
4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消防队按照有关标准落实人员、器材、装备和营房设施。大力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力量,依法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包括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电站,以及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单位,要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执勤车辆、器材装备和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
加强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离队安置政策,落实离队安置编制,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要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功、评残和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消防文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行政执法资格,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到2011年6月底,每个支队机关招收消防文员不少于10人,每个大队消防文员不少于5人,各级消防机构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文员要达到总数的30%,到2011年底达到60%,到2012年底所有防火岗位的消防文员均要取得岗位资格,到2013年底,每个公安派出所配备一名消防文员,2015年所有派出所消防文员取得岗位资格。
(四)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政府负责同志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平安地区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考评内容,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落实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推进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结合系统行业特点,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的合力,提高社会消防综合管理水平。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严把审批关。
3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每季度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单位自评申报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单位自身有维护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护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缺乏维护保养能力的,应委托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专业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规范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落实24小时2人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4严格消防工作责任追究。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衔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步实施;科学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步伐,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省设区市级和县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标准》,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并随当地财政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满足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消防信息化、应急物资储备等建设经费需求,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比例。要将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的正常业务费、工资福利、伙食、服装和社会保险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畴,并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各设区市财政、公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生活性经费保障标准》,消防专职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消防特种装备建设和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进行年度检查考评,加强评估、评价,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附:1“十二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表(略)
2“十二五”时期消防供水建设规划表(略)
3“十二五”时期消防车配备规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