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1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郑州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河南省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研究拟订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部门协作,督促、检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姚待献 副市厅级领导干部
副组长:李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民 市民政局局长
周廷欣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英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晓燕 市编办副主任
王保任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
李智宪 市综治办副主任
刘建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韩 松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王东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亚东 市财政局纪委书记
张春生 市人社局总职业指导师
周书臣 市房管局副局长
魏 予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国献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副主任
原学岭 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以杰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海福军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刘玉华 市法院副院长
范 俊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长信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 磊 团市委副书记
于素云 市妇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局长李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局长李英杰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廷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组长或组长委托人主持。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有关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报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制,承担与各自业务职能相对应的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搞好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做好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