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杨益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1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市人民政府规章:
《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执行若干规定》(2003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2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