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8 生效日期: 2004-04-28
发布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财税[2004]19号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税局
山东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财税[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