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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商业总会、连锁经营协会,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创建办《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市领导挂点督办创建工作的通知》(穗创建办〔2011〕55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商业零售窗口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巩固成效。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商业零售窗口行业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了国家检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后“国检”时期创建工作,在创建结果之前继续加强本辖区、本行业和下属企业重点窗口企业的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
二、夯实基础,常态开展。各协会和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重点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操作手册》有关文明用语、消防安全、服务承诺、商品质量、投诉机制以及创文宣传、无障碍设施、禁烟工作等要求,落实到经营理念、企业制度、员工守则、职业道德当中,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
三、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各单位要总结创建设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在商贸服务窗口行业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形成示范带动,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