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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解决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不能参加摇号的问题,制定了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申请摇号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为申请人开具《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
二、在车管部门已变更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小客车,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参加小客车配置指标摇号。
三、申请人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摇号申请,并签署《被盗抢小客车摇号申请承诺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个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被盗抢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市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收到个人提交的摇号申请后,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对申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后,负责将信息录入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参加摇号。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参加下一次摇号。
五、个人已取得摇号资格或已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但尚未使用前,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应按照《承诺书》承诺,主动放弃摇号资格或已取得的小客车配置指标。
个人已使用小客车配置指标购置新车后,被盗抢小客车若被找回,个人应按照《承诺书》承诺,名下只准保留一辆小客车。
六、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公安机关立案证明、被盗抢小客车车辆信息证明以及被盗抢小客车找回后,不履行《承诺书》承诺的,相关部门查实后,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或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七、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自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受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