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经信办[2011]212号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申报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起,到10日止,申报资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附件: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联系人:张光平
电话:61885842
邮箱:748923114@qq.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债务类直接融资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精神,为鼓励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债务类直接融资,对于采用“三集”方式发行债券成功的中小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由我委牵头组织,采用“三集”方式融资发行成功的中小企业;
二、补贴标准:对融资成功的企业按融资总额0.5%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贴;补贴费用直接冲抵企业融资成本;
三、申报程序:由企业自行申报,区(市)县主管部门签章,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补贴的文件;
2、成都市中小企业债务类直接融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3、相关部门批文。
附:成都市中小企业债务类直接融资补贴申请表
附:
成都市中小企业债务类直接融资补贴申请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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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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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利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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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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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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